《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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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5号)要求,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23至2025年,优先解决全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短板,实现农村里的生活污水与乡村生态振兴有效衔接。
到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003个以上,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67%以上;到2024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303个以上,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2.84%以上;到2025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603个以上,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00%以上。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全面消除生活垃圾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里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一)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台账清单。根据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常住和户籍人口、农村改厕情况、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等基础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各地根据年度目标合理制定落实方案,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当年计划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及行政村内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坚持梯次推进,突出治理重点。结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襄阳市境内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汉江干流两岸5公里内、汉江主要支流两岸3公里内等重点流域区域,以及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为重点,统筹开展集中连片治理,梯次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实施。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因素,分类选取治理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合理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备纳管条件、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选择就近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理,由现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指导农村新建住宅预留污水收集或处理接口,稳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处理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不具备纳管条件、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建设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出水水质应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非环境敏感地区,鼓励采用小型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处理方式处理污水。缺水地区、居住分散且环境容量大的偏远山区、规划纳入拆迁搬转的区域,结合农村改厕实施生活污水管控,鼓励采用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通过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实行就地回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
(四)坚持科学治理,确保治理成效。结合农村里的生活污水规模、出水排放去向、水环境现状、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优先考虑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治理技术,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外出务工返乡、旅游淡旺季等“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分类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或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就地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鼓励将改厕与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机制,鼓励探索农村改厕服务站,持续推进农村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对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和水系连通等措施统筹治理,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强化日常监管。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将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清单,有序完成运行设施整改;因村庄撤销、拆迁或所在区域已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治理,无必要运行的设施,依法依规报废(退出)。各地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及报废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乡镇政府负责对日处理规模大于20吨(含)小于100吨(不含)的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每半年开展1次自行监测;对日处理规模大于100吨(含)的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每季度开展1次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对日处理规模大于20吨(含)小于100吨(不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数量开展执法监测,对日处理规模大于100吨(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按季度开展巡查和进出水水质监测(按要求上报生态环境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组织对日处理规模小于20吨(不含)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襄阳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纳入各级驻村工作队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统筹推进,精准帮扶驻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保障治理资金。积极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财政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有关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县级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有关项目纳入专项债券申报范围,鼓励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域综合治理、产业发展壮大等开展绿色信贷,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精准支持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在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污水处理农户付费机制;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探索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收费机制。
(三)完善建管体系。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用地用电等工作,加强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质量保障,支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统一实行市场化建管运营。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第三方运维单位管理,探索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通过移动客户端等方式畅通群众和基层干部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
(四)推动共同缔造。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平台等做好宣传推广,增强群众生活污水治理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部门协同作用,搭建共同缔造平台,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群众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领域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考核纳入流域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工作等统筹推进。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开展一次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评估,依法以各类检查、督办为抓手,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污染问题严重的地方,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移交问责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蔡金海同志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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